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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呆了!广西来宾非法存爆炸物阅读次数 [1725] 发布时间 :2018-12-03

  爆炸物是属于管制物品的,在很多公共场所是不能过安检的,一旦被安检查出来,可能会被没收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,然而,前几天广西来宾市却有一起非法存储爆炸物达4.7吨的案件。

惊呆了!广西来宾非法存爆炸物

  兴宾区法院一审查明,该公司自2013年9月1日起丧失爆破作业单位资格后,仍在其自备的爆炸物储存库内储存炸药和雷管;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,共非法储存炸药4717千克、雷管447枚,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。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非法储存炸药5千克以上或雷管150枚以上,已达到情节严重情形。

  2018年4月2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(2017)桂1302刑初4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刘道森、刘道淋、刘道棵三人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至3年刑期;

  此次爆炸物非法存储判决后,三人不服,便提起上述,委托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,刘道森辩称,他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,但在2014年至2015年,他一直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,离开公司到武宣县去开办企业,并居住在武宣。

  分管公司具体事务的刘道淋、刘道棵则辩称,公司之前有爆破作业的资格,储存有炸药和雷管。后来,公司丧失爆破作业单位资格,仍在储存库内储存炸药和雷管。但是,从来没有执法单位去检查并指出这是违法行为。

  总结一下,本来当事人不太清楚过期存炸药是违法行为,可能当事人都不懂法的,本来监管相关部门应该检查到的,顺便提醒一下的,不然一个民事责任便升级到刑事责任了,无缘无故被犯罪,这样真是难受啊!